摘要
2009年12月14日,原国家卫生部印发了《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设医学检验所,正式将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纳入到医疗机构管理范畴,对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的准入设立了一定的准入要求和规范。医学检验所是指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的发展逐渐成为医疗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优化医疗资源,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近几年来,医学检验所的数量迅速增加,其提供的临床诊断信息对临床医疗工作的辅助诊断价值不容忽视。
出处
《上海预防医学》
CAS
2016年第9期637-639,共3页
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