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7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以下简称"松江区卫计委监督所")对上海A酒店有限公司某大酒店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大酒店存在对二次供水设施消毒使用未取得饮用水容器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消毒剂等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现对本案的违法主体认定、责任认定及案由拓展使用等进行分析,并就饮用水卫生监管提供思考和建议。
出处
《上海预防医学》
CAS
2016年第9期643-645,共3页
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