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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直播平台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直播业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由此可见:一是持证直播将成铁律,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二是直播平台面临分化,从法律角度来讲,广电总局要求直播平台和个人“持证上岗”,等于宣布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当然也包括大量网红,如果继续从事直播,就是违法。
出处 《中国地市报人》 2016年第10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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