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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税惠力度超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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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含新兰板公司)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在递延至转让该股仅时纳税。此外,在收税标准上不再交“工资薪金所得税”,而是在转让股权时,按照20%的税率缴纳“财产转让所得”,员工税负可降低10%-20%。
出处 《董事会》 2016年第10期79-79,共1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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