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内政办发[2016]120号9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精神,为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9期44-48,1,共5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