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本规定中的“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统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将“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统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27期47-56,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