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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营改增”税负变化及纳税筹划建议——以某企业土地租赁费业务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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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自2012年起开始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中也包括不动产租赁服务,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本文以土地租赁费业务为例,对比了"营改增"前后企业的税负变化,并通过账务处理分析提出了纳税筹划建议。
作者 聂清涛 瞿敏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第9期120-121,共2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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