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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计入房款总价中公摊部分的房款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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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5月15日,严先生与胡女士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严先生将其所有的位于福州市某花园一套房屋出售给胡女士,该合同第四条约定了计价方式与价款,房屋套内面积为115.6平方米,单价为13450元/平方米,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1554820元;严先生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胡女士使用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定金20万元。
作者 林达
出处 《东南置业》 2016年第9期66-66,共1页 Southeast 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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