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部委《网贷暂行办法》的出台,令网贷企业合法了、洗白了,甚至可以上市了。所以不少平台欢呼“拥抱监管”,但回家后又“号啕痛哭”。因为被称史上最严厉的监管规定,纯平台、限借令、十三条禁令,前置备案、信息经营许可、信息披露、违法查处,一年期限,足以使大部分平台心惊胆战睡不着觉。当然,监管部门的日子也不好过,怎样把这“四十七条办法”变成现实?怎样做到“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监管?怎样实现“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无疑是对网贷监管部门的新挑战。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37期45-47,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