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2016年第10期曾以《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谁的权益?》为题,报道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在该案件中,原告江苏省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公司)认为成都中院审理的[2014]成民初字第92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要求撤销该判决。一事件最新进展显示,成都中院于2016年7月26日作出一审裁定,以永辉公司不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为由,驳回了永辉公司的起诉。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37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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