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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的关键在于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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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相应的推动作用。但是,在缺乏专门性法律、中央层面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各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性质不明确、设置不规范问题极为突出,并由此引发一系列衍生问题,成为制约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改进的瓶颈。
作者 马怀德
出处 《党政视野》 2016年第10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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