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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重点问题提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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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将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文件所称“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8期19-23,共5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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