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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应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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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政部9月19日发布的《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出处 《晚霞》 2016年第20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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