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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规单位未办工伤保险劳动者也可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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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定,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予支持。
出处 《晚霞》 2016年第20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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