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10月1日起湖北省试点征收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行业有机物排污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9月12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环保厅制发了《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湖北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排污费。
出处 《今日印刷》 2016年第10期5-5,共1页 Print Toda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