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作为当今社会的时代标志,已影响到刑事法律的价值构造和功能发挥,并直接与刑事法律演进中的罪刑分立趋势产生了融合,加快了刑事法律中部分从犯行为的独立化进程。不过,从刑事法律的修正方向来看,从犯行为的独立化并没有超出刑法结构的调整范围,而且其实现方式也在罪刑分立的审视之下。通过对从犯行为独立化的实现路径进行分析,可以大体上确定其与风险社会及罪刑分立的关联方式,进而将风险社会与罪刑分立的刑法演进趋势结合起来,为刑事法律的结构调整及社会防卫的体系建设指明方向。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82-87,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