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旨在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中有关案件移送与立案受理问题。由于立法规范不完善、立案监督偏弱、信息沟通渠道不畅、证据转化规则不明、案件移送标准不清、配套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运行。因此,应加强立法衔接、制度衔接、信息衔接、证据衔接、移送衔接、立案衔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99-108,共10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