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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行为人逃逸的保险理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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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交通肇事案件行为人逃逸后,保险公司理赔问题的争论,反应了不同的解释立场,在当前法制转型期和保险合同法律体系下,用类型思维解释法律更具合理性,且应坚持法律解释形式解释的优先性,不轻易突破文意解释的本来含义。这既是严密法网,贯彻权责一致,也是实现法治的应有之义。
作者 房秋实
机构地区 北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大陆桥视野》 2015年第24期287-287,共1页 New Silk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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