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期延误期间的物价波动风险应进行风险再分担,再分担的表现形式是依据违约者不受益原则进行合同价款调整。首先,分析了工期延误责任划分原则的不尽合理,工期延误期间的物价波动风险应当进行风险再分担;其次,提出了运用违约者不受益原则对工期延误期间物价波动进行风险再分担,认为违约者不受益原则是解决工期延误期间物价波动引起的纠纷的快速路径,并最终实现合理的风险分担。
出处
《项目管理技术》
2016年第10期39-43,共5页
Project Management Technology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同风险分担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机理研究:理论
实证与应用(7117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