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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明确非个人居民所得税纳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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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9月5日,中国台湾地区北区税务局发布通知,明确规定非居民个人在台湾提供劳务,如果在台湾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且其工资由外方雇主承担,则在台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台湾停留时间1年内(累计)超过90天,其由外方雇主承担的工资应在台湾全额纳税。
出处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F0002-F0002,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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