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国务院(2009)41号文发布以来,我国旅游业进入由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向战略性支柱产业转型的发展阶段,但是导游职业吸引力却不断下降,导游职业保障的缺乏是其重要原因。现从职业保障内涵和我国导游职业保障研究现状入手,阐述了苏锡常地区现行导游职业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旅游法》背景下建立劳动报酬体系、完善法律规定、加强执法监督、精简兼职导游队伍等方面构建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保障机制的途径。
出处
《北方经贸》
2016年第10期152-154,共3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基金
2014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2014SJB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