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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文化修养的生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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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官文化修养并非是检察官个体文化水平的提升,而是检察官职业群体在价值归属与逻辑思维上的共识,通过自我教化的方式实现司法制度与司法文化的全面进化。检察官文化修养的生成应当以客观公正为价值理念,以办案责任为制度安排,以法治思维为文化形塑,以司法伦理为职业基础,四个前提性条件相辅相成,形成内生动力,共同推动检察官文化全面发展,提升检察官群体的文化修养。
作者 张春明
出处 《天津检察》 2016年第4期11-13,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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