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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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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贿罪作为受贿犯罪的源头犯罪,是贿赂类犯罪中极其重要的一环。目前在司法机关处理行贿犯罪的过程中,即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已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有了一定界定,但基于时代发展的大背景及个案纷繁复杂的客观情况,司法人员对于该要件的理解仍存在较大争议。
作者 张路
出处 《天津检察》 2016年第4期51-53,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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