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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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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收受型受贿罪要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但围绕该要件是否为受贿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以及应否继续保留的争论从未间断过。反对观点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设置不仅在法理上存在着重大缺陷,而且为司法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加大了难度,事实上形成了对受贿犯罪的变相保护。
作者 李梦桥
出处 《天津检察》 2016年第4期66-68,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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