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商事交易中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享有所有权但是并不实际占有租赁物,对司法实践中相关裁判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仅凭动产"占有"这一手段并不能充分公示出租人的所有权,第三人更容易依据善意实现自己的信赖利益。因此,有必要构建起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分析其可行性,以《融资租赁法》(意见稿)的形式从基本原则、主体、登记机关、范围、审查方式等方面进行具体构建。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35-39,共5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