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是对逮捕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必然要求,是公民参与司法及深化检务公开的合理路径,也是克服"社会危险性"判断主观化的有效途径。应通过审查逮捕工作的适度公开,推动审查逮捕案件诉讼构造的建立,实现"兼听则明";通过引入第三方人员参与公开审查,增加外部监督的力度,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理,引入公众判断标准,对"社会危险性"判断提供参考,进而减轻办案压力,减少社会矛盾。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8期22-25,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