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限于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和未参与死刑复核案件前期诉讼程序的短板,最高检死刑复核监督工作在制度设计和实际开展方面均面临瓶颈,必须依靠省级检察院的有力协助。后者的协助监督工作又存在知情权受阻影响提请监督与报备特殊案件、实践中造成协助监督的主次功能易位且作用发挥受限、两类案件处于协助监督盲区等问题,应当通过多渠道保障对二审、复核结果的知情权,采取多举措保障提供监督案源的及时性、有效性,并介入有关程序破除盲区,促进省级检察院协助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8期49-53,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