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冤假错案,总结其中存在的取证手段缺乏规范的任意性以及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的规律性,不难发现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之监督制约权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实效,因此,如何在检察职能范围内切实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成为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不妨在借鉴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检察机关治理冤假错案的功能、应当践行的理念以及具体规则的完善设计,充分调动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将冤假错案过滤在审判之外。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9期5-10,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