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由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负责。但实践中,财产刑“空判”现象常见,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力度有待提升。笔者通过对x市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并就改变这一现状,进一步完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运行机制提出构想。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9期65-67,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