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禁止理论是由德国学者Beling于1903年提出,与英美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异曲同工,经过国外学者一百多年的研究,该理论已形成通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在此引介证据禁止基础理论,意在以扣押为例探讨我国非法实物证据的禁止问题,具体解析扣押物行为的法律规定,说明哪些规定构成了扣押证据的禁止规范,违反扣押禁止规范取得的证据,法院能否使用?如果法院采纳,其采纳的标准和理由是什么?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9期75-7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