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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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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期通过了《深圳市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成为我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条例首次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规定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并授权二级、三级医院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等。条例取消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经营资格的许可,即执业登记,全面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等限制,由举办方根据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自行筹建。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6年第9期4-4,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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