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阅读教学要重视朗读,要让学生充分地读,在读中整体感知,在读中培养语感,在读中受到情感的熏陶。"语文教学大纲提出了朗读教学的三个要求:正确、流利、有感情。教学实践也证明,常听常读好文章,可以扩大视野,陶冶情操,能在阅读中展开想象,提高听说读写的能力。因此,朗读是最为有效的记忆、领悟和审美途径。如果能在语文教学中巧用信息技术,用景激情,引发朗读兴趣,以曲移情,营造朗读情境,自录自评,激发朗读热情,取得的教学效果将会更显著。
出处
《学周刊(上旬)》
2016年第12期182-18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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