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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期间届满发生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认定——上海常瀛实业有限公司诉太平船务(私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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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在责任期间届满后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承运人不能当然免除赔偿责任。如货物灭失或损坏系承运人应负责原因造成的,则即使货物灭失或损坏结果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届满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徐玮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法院
出处 《航海》 2016年第5期14-16,共3页 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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