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提出到2016年前完成"四个在庭"的改革目标,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6年第5期135-149,共15页
Journal Of CUPL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原理及其运用研究"(14AFX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