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工商总局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日前,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工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20期7-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