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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环境保护督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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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印发。根据《方案》,浙江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每两年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一遍。为强化督察的刚性,督察结果将移交给省委组织部,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出处 《绿色视野》 2016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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