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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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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在程序上要强调第一审程序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二审、再审程序对第一审程序的权利救济和纠错功能。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程序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和主要阶段,是审判的必经程序。要充分认识和强调第一审程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界定第一审后的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和衔接。
作者 卞建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38期9-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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