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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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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29期28-2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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