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节约能源法》修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决定。本次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出处 《国际石油经济》 2016年第8期108-108,共1页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