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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应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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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商中央组织部同意,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16年第19期59-59,共1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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