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对3项与“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别从划入企业和划出企业两方面,按照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层面)、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从企业自身和其母公司两层面)以及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0期4-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