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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女工的工伤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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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2岁的女工王玉凤下班途中横遭车祸,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为追讨说法,她的家人历时五年,四上法庭“民告官”。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必要前提是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形下,遇车祸女工与用工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吗?2016年2月5日,经过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重审和人社局再次审核,有了最终结果。
作者 秦风 姜滨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39期56-57,44,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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