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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和转内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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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45号公告,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不再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
出处 《港口经济》 2016年第9期53-53,共1页 Port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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