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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拟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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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将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适当降低保障性收购范围内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和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上述补贴资金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全额上网”模式执行光伏电站价格,具体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
出处 《中国有色金属》 2016年第20期23-23,共1页 China Nonferrous Met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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