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7月1日上午10点左右,J省T市某公司使用的一台船厂门座式起重机在放置船体分段就位过程中整体倾覆,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起重机司机王某,违反起重机操作规程和作业要求,在未确认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否有效的情况下,盲目听从无资质人员指挥,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2月31日,J省人民政府作出同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报告的批复,其中要求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92条的规定,吊销王某的起重机作业人员资格.王某的起重机作业人员资格有效期为2015年10月31日,到期后未进行复审.因该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原发证部门也未及时办理王某起重机作业人员资格的注销手续.T市质监局在案件审理时,对王某起重机作业人员资格的处理产生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第二款:“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的规定,因王某的起重机作业人员资格已超过有效期且未及时办理复审手续,其作业人员资格应予以注销,无需对超期的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吊销.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6年第10期21-21,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