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贫困地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具有十分强烈的城市化倾向,国家当前的宏观政策也明确对之加以鼓励;但在城市化的具体政策措施中,还存在较多“玻璃门”,使他们难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为此,应从去除“农民工”称谓、强化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管入手,使贫困地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在子女就读、保障性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到与城镇居民无差异的待遇;在促进他们实现市民化目标的同时,实现国家精准扶贫的战略。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5期81-86,共6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广西社科规划课题<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阈下广西石漠化特困区县域财政体系研究>(编号:13BGL01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