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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以证监会〔2016〕第34号行政处罚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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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在金融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披露问题是证券市场的核心问题,我国《证券法》对此设计了较为严密的法律规范。但实践中,屡屡有人触碰法律的底线,扰乱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文章基于对《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理解,通过中国证监会对上海精熙投资发展中心、夏宁、王征等5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的案例,阐明《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的行政责任。
作者 刘琪琪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10期121-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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