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法和相关政策规制"小产权房"的意图是通过严禁农用地非农使用、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禁止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住宅建设等以防止耕地数量减少、避免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功能异化、影响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垄断供应等目标的实现。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地方实践证明该目标与客观现实并不完全吻合,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也有所背离。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的自由流通,承认集体建设用地上所建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不仅是满足社会实践需要的务实选择,也是终局性化解"小产权房"法律规制困境的立法抉择。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8-92,共5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820081)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6XWD-SO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