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较之现代社会律师制度,传统社会中讼师的存在是帝制中国司法打压与民权不足的双重作用结果;其中,清代讼师不仅规模庞大、影响深远,而且集中体现了庙堂规制与江湖自由的激烈冲突。这里,以周氏喜剧《审死官》为研究支点,在结合关联史料分析清代讼师形成因子与社会功效的同时,更立足于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客观实况,思考这一法文化现象的现代启示。
出处
《鄂州大学学报》
2016年第6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
基金
2016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2016yks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