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服务企业和个人开展对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便利《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就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有关事项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新规2016年10月1日施行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应如何开具?与之前规定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纳税人实际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文件的主要条款进行了解读与分析。
出处
《中国税务》
2016年第10期36-38,共3页
China Taxation